一世独宠_第七十章 周炳番外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七十章 周炳番外 (第1/3页)

    ??廊腰缦回、阁楼连绵的宫殿不复往日的华丽和富贵,宝顶之上那颗宛如皎月般的明珠蒙上尘污,失去熠熠光彩。高墙上的红漆脱落,显出斑驳落败之象。这里,便是平阳县子周炳的宫殿。

    ??巍峨的正殿森然,厚重的青铜殿门紧紧关闭,宽敞的殿内因为没有人气和阳光而显得死气和静谧。昔日里繁华而热闹的宫殿,因为成帝周河源的故去而成了可怕的牢房。

    ??周炳端正的坐在床边,从成帝在宴会上面被毒杀后,他便时常坐在这里,有时候一坐就是一整天,不吃不喝也不动,等待着已经预想好的、凄惨命运的降临。有时候渴得难受,他又会去门边拿起宫奴送来的水喝上一两口,偶尔吃点东西,然后又开始呆坐。

    ??他已经被关押了十来日,虽然没有和外界有接触,但是每日里都能听到殿门外看守的侍卫和太监毫不避讳的谈论。他们谈论的话题很宽,有关于他这个男宠的,有关于新帝周天行的,也有关于新后和朝臣的。

    ??通过他们的谈论,周炳知道,他所在乎的女人终于得到了幸福,如愿以偿和周天行举行了大婚。他也知道,本该三日不朝的周天行,面对皇朝满目疮痍,在大婚后第二日便上朝处理政务。

    ??而作为皇后,萧予绫不但没有劝阻和抱怨之举,反倒多方支持周天行,为天下妇人做了表率。

    ??在世人看来,这个不过双十年华的皇后自是娇嫩的年纪,需要帝王呵护,却有此气度,可谓大义。

    ??每当听到外面侍卫和太监们称赞萧予绫,周炳那双空洞的眼睛便会变得专注和明亮,仿佛黑暗中的一点星火,十分灿烂。而他的嘴角也会轻轻翘起,带着满足的笑意。

    ??只有这个时候,他方才会觉得,这些年的隐忍和苦痛,都值了!而他一个出身贫苦,命途多舛的阉人,也有过幸福的时光!那些幸福时光不为人所之,便是萧予绫本人也或许已经忘记,但是他在这黑暗中总会将它们翻出来,就像是对待宝贵的书籍一般,将它们一一抚平。

    ??许是因为早早有了准备,此时被关在这里他并不着急。

    ??当初,周天行命人传话给他,要他在初三的宫宴之上,趁着皇后万氏敬酒给成帝之时,秘密下毒谋害成帝,将罪名嫁祸给万氏。来人又说,待事成之后,王爷必然封他为侯爷,让世人可以为他修建祠堂,供奉他的灵位。

    ??他听到这番话,想也不想便答应下来,不是为了什么荣华富贵,也不是为了什么后人的供奉,不过是为了当初的一句承诺,一句对他而言比生命还要重的承诺。他说过,若是可以,必当要为萧予绫去争、去夺,去保护她,去实现她的愿望。

    ??说到荣华富贵,他知道,这个世界上,只有一个人能够给他,那便是荒淫无道的成帝。因为他荒淫,所以不会介意宠爱一个阉人,也不会介意世人的议论。

    ??做决定之时,他很清楚,若是杀了成帝,他现下的一切便都会成为烟云,离他而去!甚至于他的生命,也会成为烟云,离他而去!

    ??但是,他依然毫不犹豫,因为他知道,曾经唯一一个关心过他的女人,已经和周天行生儿育女,已经成了周天行的王妃。若是周天行失败,她必然会受到株连!而他周炳,不过是个小小的男宠,虽然有一个看似尊贵的封号——平阳县子,却无论如何也救不了她。

    ??无论是万氏或者成帝,他们都不会受他这个男宠左右,所以为了让她活下去,好好的活下去,他只有帮助周天行谋害成帝。

    ??哪怕,这对于他来说,是一条不归路!

    ??成帝在位时,便有不少谏官上奏成帝,要成帝将他们这些淫乱后宫的男宠赐死。

    ??如今成帝不在了,恐怕过不了多久,朝臣们为了显示自己的刚正无私,便会旧事重提,郑重请求新帝周天行将他们这些如同蝼蚁的小人处斩,再将他们罄竹难书的罪行昭告天下,令世人闻之而唾弃。

    ??虽然当初周天行许他荣华富贵,但他无比清楚,这些不过是诓骗他的话语。他是男宠,一个祸国殃民、被贤人所不齿、被世俗所不容的男宠,即便,他有功于新帝,为了新帝的大业而谋害成帝,也难逃一死!

    ??因为,没有一个帝王,会光明正大的承认自己是弑君篡位,更不会将帮凶作为大功臣而加以封侯赏爵。最正常的做法,应该是不等朝臣们上书,周天行便会找了借口,杀人灭口。

    ??所以,他一直在等,一直在等,等着那一刻的到来。

    ??被关押了这些天,他没有后悔也没有害怕,尤其是听到萧予绫被周天行大礼迎娶为后,他更加不后悔。

    ??昨天早晨,看守殿门的几个侍卫议论说,朝臣已经上书要周天行赐死他们这些祸国殃民的男宠。

    ??侍卫们说这话时,口中的语气带着明显的鄙夷和理所应当,预示着他周炳纵使有天大的本事,此番也难逃一死!

    ??听到这个消息,他缓缓起身,虽然脑袋有些眩晕,可他的动作却很从容,施施然走到窗户边的一个大箱子前。

    ?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